交通信号灯分为: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、车道信号灯、方向指示信号灯、闪光警告信号灯、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:变通信号灯由红灯、绿灯、黄灯组成。红灯表示禁止通行,绿灯表示准许通行,黄灯表示警示。 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,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,右转弯的车辆,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 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述交通信号通行方法,与联合国在1968年通过的《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、信号协定》内容精神基本一致。此通行信号基本是与国际接轨的,只有一点略有不同,即红灯亮时,国际上表示禁止通行或停止左右转弯;而我国红灯亮时,禁止通行,但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